|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滁政办[2007]5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在江淮
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1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人道力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抚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限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通过博爱助困、博爱助医、博爱助学、博爱助残等不同形式,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件和谐滁州 做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范围与原则
募捐范围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滁各部队、武警部队,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募捐活动坚持分级募捐、分级管理、分级使用原则和自愿原则。
三、捐款用途与活动主题
建立滁州市红十字会“博爱在江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困家庭患大病儿童少年的医疗救助;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开展以“博爱在江淮”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等。
根据捐款情况和当年实际,确定不同主题和救助对象。2007年的主题是“关注贫病儿童,共建社会和谐”。
四、活动安排
“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采取集中募捐和经常性捐赠相结合的办法。
集中募捐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募捐登记、募捐接收、汇总表彰等阶段进行。
经常性募捐活动,可由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与各级红十字会联系办理。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募捐活动。
(二)募捐活动面向全社会,坚持自愿参加,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奉献爱心。
(三)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滁各部队、武警部队的募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分级募捐原则,由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协调落实并接收捐款。各级红十字会要相互衔接,及时将募捐的单位和募捐款汇总上报,避免多头重复募捐。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协调落实本地募捐活动并接收捐款。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会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五)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大力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捐赠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市营造“关注民生,共建和谐” 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安排专人负责接受捐款,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接收捐赠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接受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六、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成立滁州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组成如下:
名誉主任:沈维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贺轩 市政协副主席
周善军 滁州军分区副政委
主 任:朱云霞 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王 跃 市政府秘书长
藏连明 市委副秘书长、宣传部副部长
潘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庆荣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 员:董一平 市卫生局局长
朱庆龙 市民政局局长
吴 争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胡新忠 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潘厚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素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枝根 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以朴 市广电局副局长
邵文政 市国税局副局长
叶 松 市商务局副局长
范迪斌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 青 滁州日报社副总编辑
王从和 市工商联秘书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史庆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各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七、其他
捐款接收单位:滁州市红十字会
地 址:滁州市育新路174号市委大院内
邮 政 编 码:239001
捐 赠 热 线:0550—3034336 3034831(传真)
银 行 帐 户:34001735008050397935
开 户 行:建行四牌楼分理处
各县、市、区捐赠款物的接受地点均设在当地红十字会。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