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我市今年夏季严重的洪涝灾害和龙卷风袭击,市红十字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上级红十字会汇报灾情,争取物资援助。截止目前,已争取到衣物、大米、药品等救灾物资价值145万元。为使救灾物资能够发放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中,保证发放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市红十字会坚持“四有”标准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
一是有发放预案。要求援受物资捐赠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在物资发放前必须要有详细的发放预案,明确发放的原则、对象、标准和范围,确保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有公示程序。物资发放的对象、标准和范围确定认后,必须在灾民安置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完善方案;要耐心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使物资发放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有群众签发。杜绝发放过程中的造假,冒领现象,不但给灾区群众一个交待,更要给物资捐赠者一个交待,确保不能因捐赠物资的发放导致灾区出现不稳定因素。
四是有影象记录。这是对前三项监督措施的有益补充。既可认做为史料保存,也可以接受审计时用。 通过严格发放标准,至今市红十字会未收到一起投诉,确保了救灾救助活动的顺利开展。 |